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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10月22号)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及调味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其中,不合格项目为:

一、溧阳市天目湖京润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兴化市珍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克/袋及克/袋的2批次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高新区东渚吴江大润发超市财富广场加盟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鼓楼区召贤蔬果超市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徐州爱购汇邻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江苏快乐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城东店销售的青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新北区新桥建兵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中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兴化市天味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生粉(玉米淀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铜山区老沈门餐饮店销售的肉皮冻,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标称镇江高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芋洋姜(酱腌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九、标称江苏华苏亚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杏鲍菇及麻辣杏鲍菇2批次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泰兴市岚山泉纯净水屋生产的生产日期为-5-18及-5-21的2批次岚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28号)、《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33号),江苏省1家经营、2家生产企业被点名。省市场监管局迅速处置,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一、西瓜风味固体饮料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年第33号)涉及天猫宁派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宁派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苏州麦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风味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西瓜风味固体饮料袋,共计公斤;货值元;已销售袋,共计公斤;库存(未销售)0袋,共计0公斤;封存0袋,共计0公斤;货值元;封存0袋。因产品已经销售,故无法召回。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调查,南京宁派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上销售的由苏州麦伦食品有限公司被判为不合格的西瓜风味固体饮料(0g/袋)由苏州麦伦食品有限公司年5月29日生产,南京宁派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上接单后直接下单给苏州麦伦食品有限公司,苏州麦伦食品有限公司将西瓜风味固体饮料发货快递给购买者,共销售60袋。南京宁派商贸有限公司向购买者进行了召回,未能实际召回。

二、四洲粒粒橙汁饮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年第28号)涉及京东喜年华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喜年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四洲(苏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洲粒粒橙汁饮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对四洲(苏州)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不合格批次四洲粒粒橙汁饮品的生产投料记录、商业无菌检验记录、出货检验报告等生产记录材料齐全。此外,该批次四洲粒粒橙汁饮品的销售单位——上海喜年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经查,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为该公司搬运、储运操作不当,抽检产品外包装瓶体接缝处在储运过程中被挤压变形,导致菌落总数超标。

综上,四洲(苏州)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事实不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查处。四洲(苏州)食品有限公司自接到四洲粒粒橙汁饮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自查并于年7月18日提交排查报告。经排查,原料的微生物检测、接触器具、生产设备管道、生产环境、后杀菌设备、检测仪器、检测设备、成品检测等项目结果均符合标准。下一步将联合经销环节,完善储运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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