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年第2期)》。
据通告,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料、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3类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金属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义乌市建甜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如泰味业(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魔料(非即食固态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农兽药残留
舟山市定海区南珍菜场50号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洑家新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州南浔温氏佳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销售的鲜活沼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杭州裕来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微生物污染
永康市聪艳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梦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梦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梦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杭州临安云霞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天坤食品厂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潜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临安天峰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碧根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属污染物
浙江九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片糖果(固力本—火),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浙江九烽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质量指标不达标
大润发时代超市控股有限公司於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宁市佳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味豌豆(坚果炒货食品),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江涛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浓香菜籽油,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温州、舟山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复合调味料中最大使用量为0.6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复合调味料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三、霉菌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四、铅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中规定,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产品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五、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
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用于预防鸡和火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号)中规定,鸡的肌肉、皮/脂、肝、肾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能超过μg/kg。
七、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八、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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