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医院贵阳哪家好 https://m-mip.39.net/woman/mipso_5817679.html

《大气法》规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并将其列入了罚则。GB-《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3.7规定,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VOCs物料相同。于是,多地出台规定,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怎么分析论证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呢?

目前情况

与分析可以实施替代相比,要论证无法实施替代难多了。前者只要找到实际案例,并论证充分性即可,毕竟必要性已有法律规定。后者要找不出反例,并要论证必要性,论证不按照规定提倡的来实施的必要性,这就难多了。

因为全国范围那么大,怎么断定完全没有反例呢?又怎么有根有据地论断呢?为此,不少同行对不可替代性说明敬而远之,甚至宁愿让企业改工艺也不要去写不可替代性说明。写起来费劲,评审和审批都麻烦,还容易得罪审批,何必呢?

不可替代性说明的总体思路和结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一个回复介绍的思路比较清晰。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时间:-06-18。

问题:《广东省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请问如何认定“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需要走什么程序认定?

答复内容:您好,由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权威专家论证会,深入研究论证,出具专家意见。建议参考目前东莞相关做法。东莞的做法是:组织行业内知名专家对使用工艺进行论证,论证其确实需要使用无水乙醇(酒精含量超过99%)且现阶段无其他成熟的工艺可替代,同时在收集和末端,采用现有最佳工艺进行治理。专家论证之后将有关专家意见会同环评材料上报。感谢您的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6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