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焦炭行业正在酝酿新规,以进一步加强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参与编制修订的《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编制组有关人士介绍,炼焦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产污量较大,如处理不当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炼焦化学工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包括苯、多环芳烃等均为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具有较大危害。部分污染物具有恶臭气味,影响企业周围人们的生活。
但现行标准无法完全满足当前环境管理要求,缺乏废气源头、收集与输送等控制要求,未能实现废气的全过程控制。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底,全国焦炭产能约6.34亿吨,其中常规焦炉产能5.44亿吨,半焦(兰炭)产能万吨,热回收焦炉产能万吨。
焦化行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数量较大。山东省淄博市某焦化企业的炼焦炉。摄影/章轲
编制组介绍,我国焦炭产能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其中山西省焦炭产能约1.33亿吨,河北省焦炭产能约万吨,山东、陕西、内蒙古等省区产能各约万吨。
常规焦炉主要集中在山西、河北、山东、内蒙古、辽宁、河南等省区,6省区产能约占全国产能的59%;半焦(兰炭)炭化炉主要集中在陕西、内蒙古、宁夏及新疆等省区,其中陕西省占全国半焦(兰炭)产能的62.6%;热回收焦炉主要集中在山西、山东等省区,其中山西省占全国热回收焦炉产能的63.2%。
目前,全国焦化企业共家,其中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家,非重点地区家。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规增加了焦炉烟囱非甲烷总烃、氨限值要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控制要求,以及“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等条款。
这一新规出台后,将对焦化行业产生多大的影响?对此,编制组表示,预计新规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国焦化企业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改善,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据估算,全国焦炉烟囱氨排放量约为2.2万吨~3.5万吨/年,新规实施后约减排0.55万吨~0.87万吨/年,削减比例约2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可削减30%~50%。以万吨焦化企业为例,新规实施后,新增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约7%~12%,新增环保年运行成本占总运行成本约0.5%~1%。
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对《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就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年9月2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年9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相关附件下载请移步国家生态环境部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