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欢)8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新一批食品安全抽检中,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香米醋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
公告显示,济宁市济宁全圣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mL/桶,/3/29),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为1.27g/kg,国家标准为≤1.0g/kg。
随后,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为1.23g/kg,维持初检结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对于该批次问题产品的后续处理情况,8月1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不知情,稍后回复。截至发稿时,对方未有进一步回应。
此次还有2批次味精抽检不合格,分别是标称济南市长清区广源金厨调味品厂生产的“广源金厨”味精(2.5kg/袋,/10/26),谷氨酸钠检出值为70.5%,标准值为≥99.0%;标称茌平县久味佳调味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久味佳”味精(2kg/袋,/3/21),谷氨酸钠(以干基计)检出值为73.2%,标准值为≥80.0%。
据了解,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易溶于水,水溶液有浓厚鲜味。味精中谷氨酸钠指标不达标,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等。
新京报记者刘欢
编辑李严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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