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双日株式会社与布拉斯科美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本次交易”)
交易概况
(限字内)
本次交易涉及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一家由双日株式会社(“双日”)和布拉斯科美国公司(“布拉斯科美国”)共同持有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日将间接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布拉斯科美国将持有其余51%的股权。
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单乙二醇和单丙二醇的开发、规模化、制造和商业化。
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简介
双日
双日于3年4月1日在日本成立。作为一家综合性贸易公司,双日在全球范围内从事广泛的业务,包括在日本国内外采购、销售、进口和出口商品、制造和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规划和协调项目。
布拉斯科美国
布拉斯科美国于年10月14日在美国成立。布拉斯科美国及其关联公司在化工和石化行业开展业务,生产聚乙烯(PE)、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树脂,以及乙烯、丙烯、丁二烯、氯、苯和甲苯等基础石化产品。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1.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同一相关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合计小于15%。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3.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相关产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
市场份额(%)
单乙二醇
全球
0-5%
中国境内
0-5%
单丙二醇
全球
0-5%
中国境内
0-5%
PET树脂
中国境内
0-5%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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