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是我们每天必吃的重要食物,吃什么油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时下,市面上食用油品类繁多,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34期),得知有批食用调和油不合格,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由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常青藤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亿家福粮油有限公司委托莘县马北油棉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亿家福+图形商标),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乙基麦芽酚到底什么?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能去除原料的杂味,让食用油产生令人满意的风味。还有防腐性能,可有效延长食品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使用。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的特点,在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冒充高档油。更有甚者,用便宜的色拉油添加色素和香精冒充芝麻油。这样,芳香扑鼻的芝麻油既销量上涨,又能卖上高价。
但是该物质过量食用对人肝脏有影响,引发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癌变等疾病。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能够损伤肝、肾,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根据相关国标,乙基麦芽酚在食用油中不得使用。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按国家规定,食用油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必须要有QS(质量安全)标志。生产企业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原料生产国以及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必须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有的产品包装上有标识如“5S”压榨,或“4S”等字样,其实这些并不是行内的专业标识,而是企业为了配合宣传提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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