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6月8日发布年5月食品抽检情况。
年5月食品抽检情况
年5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食品检测报告份,不合格4批次(市农业农村局抽检样品结果未出);市场快检批次,全部合格。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立案调查。抽检结果具体如下:
在生产环节,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6大类食品共51批次,全部合格。
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1类食品共批次,发现2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镉、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和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在餐饮环节,共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8类食品共批次,全部合格。
在市场快检中,抽检水产品、熟食制品、酱腌菜、粮食加工品共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检测指标说明:
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甲壳类动物中的限量值为0.5mg/kg。虾姑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养殖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在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1.0g/kg。榨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食品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4.1.3.1.1规定,“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本次抽检的一批次蔬菜制品中检出阿斯巴甜,但未在配料表中标示,故被判定不合格。食品标签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食品标签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标签不合格。
附件:5月公示合格
5月公示不合格
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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