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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涉VOCs排放限值一览表一.石化(水、气和边界,含无组织排放限值)

1.石油炼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水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项目

限值mg/L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排放监控位置

总有机碳

20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石油类

5

20

0.1

0.2

甲苯

0.1

0.2

领二甲苯

0.4

0.6

间二甲苯

0.4

0.6

对二甲苯

0.4

0.6

乙苯

0.4

0.6

苯并芘

0.

0.

石油炼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大气染排放限值)

污染项目

限值mg/m3

监控位置

4

排气筒

甲苯

15

二甲苯

20

非甲烷总烃

石油炼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企业边界)

污染项目

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并芘

0.

厂界

0.4

甲苯

0.8

二甲苯

0.8

非甲烷总烃

4

石油炼制工业设备与管线污染泄漏控制要求

a)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小于μmol/mol。

b)其他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小于μmol/mol。

2.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项目

限值mg/L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排放监控位置

总有机碳

20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总有机碳(2)

30

石油类

5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1

5

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

表3

注:总有机碳(2)指丙烯腈-腈纶、环氧氯丙烷、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精对苯二甲酸(PTA)、间甲酚、环氧丙烷、萘系列和催化剂产生废水执行该限值。

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项目

限值mg/m3

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排气筒

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

表6

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企业边界)

污染项目

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并芘

0.

厂界

0.4

甲苯

0.8

二甲苯

0.8

非甲烷总烃

4

石油化学工业设备与管线污染泄漏控制要求

a)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小于μmol/mol。

b)其他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小于μmol/mol。

3.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项目

限值mg/L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排放监控位置

总有机碳

20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1

笨乙烯

0.3

0.6

丙烯腈

2

2

环氧氯丙烷

0.02

0.02

苯酚

0.5

0.5

双酚A

0.1

0.1

乙醛

0.5

1

丙烯酸

5

5

0.1

0.2

甲苯

0.1

0.2

乙苯

0.4

0.6

氯苯

0.2

0.4

1,4-二氯苯

0.4

0.4

二氯甲烷

0.4

0.4

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项目

限值mg/m3

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排气筒

苯乙烯

50

丙烯腈

0.5

1,3-丁二烯

1

环氧氯丙烷

20

酚类

20

甲烷

5

乙醛

50

丙烯酸

20

4

乙苯

氯苯类

50

二氯甲烷

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边界)

污染项目

限值mg/m3

监控位置

0.4

厂界

甲苯

0.8

非甲烷总烃

4

合成树脂工业设备与管线污染泄漏控制要求

a)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小于μmol/mol。

b)其他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小于μmol/mol。

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排放限值

4.2.1油气密闭收集系统(以下简称油气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每年至少检测1次,检测方法见附录A

4.2.2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以下简称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应同时符合表1规定的限值,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低于4m,每年至少检测1次,检测方法见附录B。

表一处理装置油气排放限值

油气排放浓度/g/m3

≤25

油气处理效率/%

≥95

二、制药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监测位置

总有机碳

3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硝基苯类

2

苯胺类

2

二氯甲烷

0.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监测位置

总有机碳

40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监测位置

总有机碳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监测位置

总有机碳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甲醛

2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监测位置

总有机碳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监测位置

总有机碳

2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三.包装印刷

国标,暂无涉及到VOCs排放要求,详见地标。

四.染料工业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污染项目

限值mg/L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排放监控位置

可吸附有机卤素

15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苯胺类

1

1

五.钢铁行业

国标,暂无涉及到VOCs排放要求,详见地标。

六.电子工业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污染项目

限值mg/m3

直接排放

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50

车间或设备排气筒

2

企业边界

七.炼焦化学工业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项目

限值mg/L

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石油类

2.5

2.5

废水排放口

0.1

0.1

多环芳烃

0.05

0.05

苯并芘

0.03μg/L

0.03μg/L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现有及新建炼焦企业炉顶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八.橡胶制品工业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九.汽车制造

国标,暂无涉及到VOCs排放要求,详见地标。

文章转自涂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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