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TDG专家委员第63次会议于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本次会议将着重对TDG第23修订版进行继续讨论和修订。其中有关电池和物品的提案解读详见往期合规解读: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和物品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相关企业可以及早做好准备。
本次小编主要就化学品新增条目、修订条目及豁免修订做一个详细解读,以便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法规研究动态。
一、化学品新增条目
(一)世界液化石油气协会提出新增碳氢化合物和二甲醚混合物的专属UN编号(ST/SG/AC.10/C.3//32)
为了降低产品的碳足迹,传统的液化石油气(LPG)(主要是丙烷-丁烷)将逐步被可再生/回收的LPG和二甲醚(DME)的任何混合比例的混合气体取代。为了便于快速识别产品,WLGPA提议为“LPG和二甲醚混合气体”新增一个联合国编号。
图1:液化石油气LPG
在3.2.2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如下条目:
图2:新增碳氢化合物和二甲醚混合物的专属条目
包装规范和可移动罐柜导则中新增对应条目:
图3:4.1.4.1包装规范P新增条目
图4:4.2.5.2.6可移动罐柜导则T50新增条目
(二)德国专家提交关于将2,4-二氯苯酚划入适当条目的解决方案(ST/SG/AC.10/C.3//33)
现行法规将氯酚类物质纳入列明条目UN或UN固/液态氯苯酚,第6.1项,包装级别为III级。然而还有许多含有其他取代基的氯酚可能具有不同的危害或其它次要危害。如图5所示,2,4-二氯苯酚具有毒性和腐蚀危害,而列明条目只有毒性危害,此时再划入UN和UN条目会导致运输的风险。因此德国专家建议对不符合UN和UN分类标准的氯酚进行新的分类,划入适当的N.O.S.条目。
图5:2,4-二氯苯酚查询资料结果
方案1:UN和UN条目新增特殊规定:
图6:新增特殊规定
新增特殊规定XXX
图7:新增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强调如果氯酚的化学或物理性质不符合UN或UN条目的分类标准,则应根据其本身的危害划入匹配的N.O.S.条目进行运输。根据新的特殊规定,2,4-二氯苯酚应该划入UN,8+6.1II级包装进行运输。
方案2:在危险货物一览表UN和条目下引入两个新的氯苯酚类属N.O.S条目:
图8:两个新的氯苯酚类属条目
新增UNXXXXX将适用2,4-二氯苯酚产品。
方案1和2的相应调整建议:
1)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物质和物品索引中删除“氯苯酚”;
2)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物质和物品索引中加入“2,4-DichlorophenolClass:8UNNo.”。
(三)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提议新增两个有机过氧化物和修订IBC(ST/SG/AC.10/C.3//36)
Cefic提出,由于几种新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已经商品化,因此有必要将它们加入有机过氧化物一览表和修订4.1.4.2节包装指南IBC。
建议1:修订:有机过氧化物一览表
新增一个“过氧化叔戊基新戊酸酯”配制品:
图9:一览表新增一个配制品
增加一个新的有机过氧化物条目:
图10:一览表新增一个有机过氧化物
对此新条目,并增加以下新备注:
35)有效氧≤7.3%。
建议2:修订IBC
将中型散装容器类型31HA1添加到现有条目中,如下所示:
图11:包装指南IBC修订
(四)危险物品安全运输委员会(COSTHA)提出新增1,4-苯醌二肟专属UN条目(ST-SG-AC10-C3--49e)
德国主管当局(BAM)和美国主管当局(PHMSA)通过试验验证1,4-苯醌二肟(QDO)符合爆炸性物质第1类的定义标准。然而,QDO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危险甚至非危险分类生产、运输和销售给世界各地的用户。因此危险物品安全运输委员会(COSTHA)提出引入专属QDO的新的联合国条目,统一运输分类。
建议1:修改2.4.2.4.1,将UN35XX列入固态退敏爆炸物清单;
建议2: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以下条目:
图12:新增条目
1)新增特殊规定“XYZ”:只有当产品的试验符合2.1.3.6中第1类的排除标准时,才允许使用本条目。如果材料不符合排除标准,则应使用条目UN05XX。
图13:新增特殊规定
2)修改4.1.4.1,P(b),PP48的描述,引入新增的条目;
图14:修改PP48描述
3)修改对应按字母顺序排列的索引条目名称
图15:修改索引条目名称
二、化学品修订条目
(一)德国专家提出修订UN条目(ST/SG/AC.10/C.3//37)
在TDG法规中,UN五氧化二钒,非熔凝状态被分配到III类包装。然而,试验结果表明,该物质应分配到包装组II。此外,在欧盟第18届ATP会议上,也提出了对法规(EC)No./8的附件VI进行修订。目前ECHA官方分类分为吸入毒性II类:
图16:五氧化二钒GHS危害分类
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于年发布的《关于在欧盟层面统一五氧化二钒分类和标签的意见》,五氧化二钒通应具有吸入毒性II类、经口毒性III类危险。
鉴于以上分类的变动,TDG法规也需要对该物质调整分类和包装要求:
建议:
图17:五氧化二钒条目修改
1)包装级别有III级改为II级;
2)有限数量由5kg改为g,例外数量由E1改为E4;
3)包装指南由LP02改为P和IBC08,特殊包装规定B3改为B2和B4;
4)可移动罐柜和散装容器指南由T1改为T3。此外在4.2.6的末尾增加以下新段给予过渡期:在年12月31日以前,非熔凝状态的五氧化二钒可按照可移动罐柜指南T1运输。过了过渡期,应按照T3指南运输。
图18:4.2.6新增描述
(二)德国专家提出针对UN、UN和UN增加8类腐蚀次危(ST/SG/AC.10/C.3//39)
根据TDG法规,UN和UN属于2.3项有毒气体,次危2.1类易燃气体;UN属于2.1项易燃气体。但在第14届ATP会议上发布的环氧乙烷的人类和动物皮肤试验数据显示,环氧乙烷即使在较低浓度下也具有皮肤腐蚀性。由于数据不允许在子类别之间进行精确区分,RAC得出结论,环氧乙烷应归类为H(没有子分类),增加8类腐蚀次要危险。
第14届ATP会议提出GHS分类修订如下:
图19:GHS分类修订
鉴于以上分类的变动,TDG法规也需要对该物质调整分类和包装要求:
建议:修订危险货物一览表,增加次危8类腐蚀:
图20:一览表修订条目
(一)瑞典专家针对UN条目增加毒性次危(ST-SG-AC10-C3--42e)
由瑞典专家指出二氟化氢铵符合6.1项口服急毒性标准,且ECHA关于二氟化氢铵中也列出了口服毒性LD50值为mg/kg。
依据ECHA分类清单和毒性数据,TDG法规也应该将其划入6.1项毒性。依据2.0.3.3危险性先后顺序表应增加6.1项次危。
建议:
图21:UN条目修订新增6.1次危
图22:新增特殊规定
由于UN需要张贴额外标签,因此建议在第3.3章新增一个特殊规定,规定过渡措施:XXX《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示范条例》第二十三修订版第3.2章的规定可继续适用至年12月31日。
三、豁免修订
(一)国专家提出针对有机载氢体给予一定豁免可以划入UN(ST-SG-AC10-C3--40e)
德国专家指出当使用苄基甲苯(BT)作为液态有机氢载体(LOHC)运输氢时,可以给予一定运输上的豁免。依据分类资料,BT本身划入UN9类环境危害。化学结合的氢气在运输条件下一般不能释放,需要特别的催化系统和适宜的温度才可以释放。但是由于反应过程中氢气的高分压,微量氢气会物理溶解在LOHC中。为了更好地了解物理溶解氢对LOHC运输的安全相关影响,德国委托了一些相关试验测试物理溶解氢的爆炸风险。这些试验的结果是,有必要确定物理溶解氢的适当限度,以尽量减少运输风险并防止有害情况的发生,并且有必要在UN中针对LOHC给予特殊规定。德国专家根据测试结果提议给予限值0.5L(H2)/kg(LOHC)。
建议:
图23:新增特殊规定
UN条目下新增特殊规定:当物理溶解氢不超过0.5L(H2)/kg(LOHC)时,以苄基甲苯为载体,含有物理溶解氢的LOHC可在该条目下运输。
四、小结
本期技术解读,小编为大家解读了化学品新增条目、修订条目及豁免修订的内容。这些提案主要弥补了现行法规缺失的部分以及不统一的问题,另外还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部分产品一定豁免。希望相关的企业和行业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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