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石家庄市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下简称《方案》),将重点从十一个方面采取36项措施,让省会的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源头、末端、无组织排放等全流程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得到有效管控。VOCs、NOx排放超标现象明显减少,全市VOCs、NOx排放削减量完成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臭氧污染应急和防治体系初步建立,臭氧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3%。

加快实施低VOCs替代

1.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执行《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等要求,开展质量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低VOCs含量产品质量监管。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清单台账。指导企业有序开展低VOCs产品切换,重点推进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有效减少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比例,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以金属家具制造(C)、汽车整车制造(除罩光漆外)(C)等2个低VOCs产品替代成熟度高的行业为重点,梳理企业清单,开展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全面替代,12月底前完成。年6月底前,50家列入“退后十”方案任务的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

2.树立VOCs替代标杆企业。结合产业分布和行业特征,推进树立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形成带动效应,8月底前完成。

降低工业VOCs排放强度

3.全面推行“一厂一策”。组织企业全面完成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指导相关企业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对治污设施的启停、运行、检查维修等作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提出有效的VOCs综合治理措施,指导提升企业源头、工艺、末端和无组织减排空间,建立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关键参数的管理台账,至少保存三年。

4.加强重点企业控制。对本辖区重点管控企业(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于5月底前建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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