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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企业法人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化工管理人员,并具有化工相关高级技术职称;
3、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业务;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营业场所和贮存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三、《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等性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物品以及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农药及其原药和其他有毒有害品"。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销售剧毒药品类易制;(2)使用甲苯二异氰酸酯(tdi)、1,4-丁二烯(bdo)生产增塑剂;(3)利用氯气对空气进行脱色;(4)利用光气法制造染料;(5)以煤焦油为原料生产柴油;(6)在工业废气中回收汞蒸气;(7)利用废硫酸生产的硫酸铵溶液作为电镀添加剂;(8)以硝酸钠为发泡剂和催化剂制备聚碳酸酯泡沫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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