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于年7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汽车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汽车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年6月1日
(联系人:庄子威、高喜超;联系、;传真:、;E-mail:daqichu
sthjj.beijing.gov.cn、kjchusthjj.beijing.gov.cn)本文件全文强制。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年版的第1章);
b)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GB/T-、GB/T、GB/T、GB、GB、HJ/T76、HJ/T、HJ/T”;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GB/T、GB、GB、GB、GB/T、HJ/T42、HJ/T43、HJ/T56、HJ57、HJ75、HJ76、HJ、HJ、HJ、HJ、HJ、HJ、HJ、HJ、HJ、HJ、HJ、HJ、、HJ、WS/T、DB11/T、DB11/T、DB11/T”(见第2章,年版的第二章);
c)增加了“汽车制造工业、施工状态、VOCs物料、密闭空间、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排气筒高度、标准状态、现有企业、新建企业、企业边界”等术语;更改了“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等术语;删除了“汽车整车制造、涂装工序、喷漆室、烘干室、水性涂料、底漆、中涂漆、实色漆、本色面漆、罩光清漆、即用状态、苯系物、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密闭排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现有污染源、新建污染源”等术语(见第3章,年版第3章);
d)根据产品功能,修改了“涂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增加了“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要求(见本文件第4章,年版4.2);
e)修改了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制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类,增加了“焊接、其他、烤箱加热设施单独排放口”等工序或环节的排放限值,根据行业类别增加了“改装车制造”各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本文件第5章,5.1,年版4.3);
f)增加了有组织排放控制的其他管理要求(见本文件第5章);
g)增加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本文件第5章,5.2);
h)增加了“零部件中保险杠、车架”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见本文件第5章);
i)删除了车间工位无组织排放限值(见年版第4章表3);
j)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包括“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废水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见本文件第6章);
k)增加了“企业边界无组织控制要求”(见本文件第7章);
l)增加了“台账要求”(见本文件第8章);
m)更改了颗粒物的分析方法为“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增加了“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增加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丙烯腈、酚类”的分析方法等标准(见本文件第9章);
n)更改了“实施与监测”(见本文件第10章)
o)更改了附录“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见附录A,年版的附录A);
p)删除原文件的规范性附录B“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涂装工序各工段VOCs产生量占比”、C“不同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参考值”和D“不同溶剂回收方式回收效率参考值”。(见本文件附录B、C、D,年版附录B)
q)增加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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