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其治理也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年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主要包括四大类14种类新污染物。

第一大类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分别为PFOS、PFOA、PFHxS、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对替代还需要一定时间的,保留了特定豁免,同时提出了加强清洁生产等要求。

第二大类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类(分别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用途限制、产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预警等。

第三大类是社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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