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代替GB—、GB—、GB—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forirrigationwaterqualit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于年首次发布,年和年分别进行了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2.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3.增加了农田灌溉用水、水田作物和旱地作物等术语与定义;
4.增加了总镍、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胺等9项农田灌溉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
5.修改了对农田灌溉水质的监测要求;
6.增加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GB—)废止。
本标准是农田灌溉水质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应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年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B/T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49水质硼的测定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50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51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84水质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汞滴定法(试行)
HJ.2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
HJ/T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水质蛔虫卵的测定沉淀集卵法
HJ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水质六价铬的测定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HJ水质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水质苯系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HJ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
NY/T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田灌溉用水farmlandirrigationwater
为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经人为输送,直接或通过渠道、管道供给农田的水。
3.2
水田作物paddyfieldcrops
适于水田淹水环境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等。
3.3
旱地作物drylandcrops
适于旱地、水浇地等非淹水环境生长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4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4.1农田灌溉水质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
4.1.1基本控制项目为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农田灌溉用水类型和作物种类要求选择执行,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
表2农田灌溉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
4.2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进行农田灌溉,同时应执行GB的规定。
4.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农村生活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监测与分析方法
5.1监测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的监测布点和采样方法应符合NY/T的要求,待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5.2分析方法
本标准控制项目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监测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控制项目的测定。
表3农田灌溉水质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6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与实施。
GB-英文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2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