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于年7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年6月1日
(此文主动公开。联系人:庄子威、高喜超;联系、;传真:、;E-mail:daqichu
sthjj.beijing.gov.cn、kjchusthjj.beijing.gov.cn)本文件全文强制。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年版的第1章);
b)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GB/T、GB/T、HJ/T、HJ/T”(见年版的第2章);
c)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GB/T、GB/T、GB、GB、GB、GB、GB、HJ/T42、HJ/T43、HJ/T56、HJ57、HJ75、HJ76、HJ、HJ、HJ、HJ、HJ、HJ、HJ、HJ、HJ、HJ、HJ、HJ、HJ、DB11/T、DB11/T、DB11/T、WS/T、JJF(京)63—”(见第2章);
d)更改了“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年版的第3章);
e)删除了“印刷”“印刷生产活动”“承印物”“印刷油墨”“水基印刷油墨”“溶剂基印刷油墨”“平版印刷”“胶印”“凹版印刷”“凸版印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即用状态”“现有污染源”“新建污染源”的术语和定义(见年版的第3章);
f)增加了“印刷工业”“处理效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密闭”“密闭空间”“含VOCs物料”“排气筒高度”“现有企业”“新建企业”“企业边界”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g)更改了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润版液、光油的VOCs含量限值及测试要求(见第4章,年版的第4章);
h)增加了包装涂料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见第4章);
i)有组织排放监控项目“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改为“苯系物”(见表1,年版的表2);
j)增加了“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
k)增加了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要求(见第5.2条);
l)增加了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第5.3条);
m)增加了燃烧装置中废气含氧量折算方法及达标判定要求(见第5.4条);
n)增加了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监测要求(见5.6条);
o)增加了废气收集系统运行要求((见5.7条);
p)增加了“含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废水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见6.1、6.2、6.3、6.4、6.5、6.6条);
q)删除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项目“苯”和“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见年版的表3);
r)更改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见表3);
s)删除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项目“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和“非甲烷总烃”(见年版的表4);
t)更改了台账记录要求及保存期限(见第8章,年版的附录A.7条、A.8条);
u)更改了监测与检测要求(见第9章,年版的第5章);
v)更改了实施与监督要求(见第10章,年版的第6章);
w)删除了规范性附录(见年版的附录A);
x)增加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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