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因素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技术导则
(网络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技术导则代替GB/T-等29项现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原GB/T-及GB/T-继续保留。
本技术导则与GB/T-等29项现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系列标准改为1项技术导则类标准,标准文件名称改为《有害因素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技术导则》;
——取消了卫生防护距离限值,给出了不同行业特征有害因素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
本技术导则自实施之日起,GB-等29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废止。
本技术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司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司负责解释。
本技术导则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技术导则主要起草人:徐东群、王先良、闫旭、杨文静、王姣、叶丹、张伟、孙波、朱文玲、周志荣、王艳、洪燕峰。
有害因素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规定了产生无组织排放的不同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原GB/T-涉及的水泥制造业等29个行业,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均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产生无组织排放的不同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导则。
3.1.卫生防护距离healthprotection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2.特征有害因素characteristicharmfulfactors
指有关行业企业在正常生产时通过无组织排放形式扩散到周边的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
3.3.卫生防护距离初值rawdataofhealthprotectionzone
本技术导则中卫生防护距离初值是指依据目标企业的特征有害因素的属性,采用统一的分类计算公式推算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具体数值。
3.4.卫生防护距离终值finaldataofhealthprotectionzone
本技术导则中卫生防护距离终值是指依据目标企业的特征有害因素的属性,基于推算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参照统一的极差规定,进一步处理得到的卫生防护距离值。
3.5.敏感区sensitivearea
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
3.6.复杂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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