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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解读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由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编制的《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自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废水排放监测
印刷工业产生的废水分为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根据标准指示如废水直接排放,需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如间接排放,可按要求每年一次检测。
废气排放监测
针对不同排气筒处理工艺,监测要求有所不同。
印刷企业根据地方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标准规定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苯,每年一次。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HJ中的原则,主要考虑印刷机、折页机、制版机、复合机、覆膜机、搅拌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和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位置。
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A声波,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频发、偶发最大声级。夜间不生产的可不开展夜间噪声监测。周边有噪声监测敏感建筑物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运行状况记录
标准明确了印刷企业需对一些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包括不限于主要原辅料(纸张、纸板、塑料、金属板材、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等)名称、时间、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和使用量,以及产品产量等。
同时对废水、废气、噪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企业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也须进行记录。
其他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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