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实录全文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各位委员、各位同志,现在开会。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今天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有,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

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专题询问。国务委员王勇同志代表国务院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随同到会的有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唐登杰副主任、住房城乡建设部王蒙徽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李宝荣,工业和信息化部辛国斌副部长、商务部钱克明副部长、农业农村部马有祥副部长、国家卫生健康委于学军副主任、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沈亮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

按照法定程序,会前已有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发言询问。他们是吕彩霞、张守攻、那顺孟和、袁驷委员,今天的会议先请4位委员发言询问。在他们发言询问结束以后,其他出席、列席人员要求发言的,可以举手申请发言询问。下面,先请吕彩霞委员发言询问。

吕彩霞委员:谢谢主持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栗战书委员长在执法检查时也强调,固废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固废法明确规定,固废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认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请问,下一步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落实法律要求的“三化”原则,推进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丁仲礼:这个问题请王勇国务委员回答。

国务委员王勇: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代表同志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吕彩霞委员所提的问题,也非常感谢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固废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强烈责任担当。下面,我就这个问题作一回答。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深改委第1次会议时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落实好固废法。这些都为国务院进一步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遵循方向。

昨天下午,各位委员已经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报告肯定了固废法修订实施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法定责任和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修订后的固废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并有针对地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这都为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下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好固废法,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监督和促进作用。

王勇:固体废物污染存量高、增量大,种类多,涉及的方面也多,是经济社会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防治工作具有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全面推动,在牢牢守住无害化底线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动减量化和资源化,并与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等各项工作深入融合,持续依法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下一步,在全国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将重点抓好这几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强化法律实施保障。立足构建固废污染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对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硬约束。完善危废经营许可和转移管理等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鉴别等方面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加快推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制修订工作,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地方立法立规立标准。突出规划引领,将修订以后的固废法的各项要求纳入到“十四五”固废污染防治有关规划、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要求等,促进规划落实。强化财政资金引领和保障,研究设立中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加大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

第二,进一步形成监督执法合力。要强化全过程监管,压紧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类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链条各环节的国务院各部门监管职责,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和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快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用,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推动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始终保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和司法联合严厉打击的高压势态。进一步完善固废全过程监控尤其是信息化追溯制度,倒查倒追,形成威慑。大力推进各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增强远程全覆盖的监管执法、风险预警等精准监督管理能力。

第三,进一步攻坚防治重点难题。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固废源头治理、协同增效,全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固废污染问题。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到0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不断夯实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成果,严格规范再生原料产品进口,毫不放松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坚决把“洋垃圾”挡在国门之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及时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抓好快递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以限制过度包装为重点任务,提升快递包装减量化、资源化和标准化水平。做好全链条塑料污染治理,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和行业全面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稳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大幅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第四,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基础设施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补齐固废收集处理的短板。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处置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固废生产单位开展多方合作,提高废旧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统筹布局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国家和区域性危废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增强对危废的鉴别鉴定、风险防范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加大对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固废回收利用技术研究,重视源头减量减害技术攻关,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五,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协同共治。继续大力做好固废法宣传,尤其要在国务院各部门、各级政府公务员系统、企事业单位中加强固废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普及解读,进而广泛提升国务院各部门、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固废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民行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对基层管理执法人员的新一轮培训,逐步将固体废物防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创新宣传培训方式,积极推动普法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效果。加大企业、居民固废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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