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年第8期)显示,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年5月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28大类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样品33批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抽检发现的3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有12批次检出禁用物质,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等,不合格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氯霉素、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以糖果制品为例,厦门欣惠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喜利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利达食品公司”)生产的“樱桃小丸子”宝瓶可吸果冻(芒果味)(生产日期:-05-02),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喜利达食品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悉,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因违反广告内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喜利达食品公司也曾于年9月8日被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喜利达食品公司因经营标签未合法标注事项规定的面包,于年7月2日被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因发布违法广告,该公司于年8月16日被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元。此外,截至年1月15日,该公司有7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超1.8亿元。
再以速冻食品为例,标称厦门洪信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町洋”番薯味速冻大芋圆(生产日期:-03-24)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
据了解,糖精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甜味剂,比蔗糖甜倍-倍,但不被人体代谢吸收,食用较多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糖精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速冻食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少数企业为了片面追求产品的甜度、色泽或延长产品保质期,擅自违法过量使用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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